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逾期提出或非一次性提出的评标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和异议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9条。
1.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性实施直接监督,对开、评标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提起投诉前应先依法依规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异议。
2.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纪检监察科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再监督,负责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举报。
3.投诉、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广西柳州市静兰路1号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邮政编码545006。属于投诉的,注明收件人为规范管理办公室;属于举报的,注明收件人为纪检监察科。
(2)来访请到:广西柳州市静兰路1号。
(3)投诉电话:0772—3026510(规范管理办公室)。
(4)举报电话:0772—3026680(纪检监察科)。
(5)纪检监察科网上举报:lzjycjj@gxzy.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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